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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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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面积3813.64平方公里,西北江横贯其中,河流纵横交错。作为佛山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我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对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河道、水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堤防、河滩及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原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指导本市西、北江河段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管理和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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