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 2005/11/29
[颁发文号]武建〔2005〕261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的设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由市区建筑市场管理站、按市区职责分工、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的监督管理,远城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的监督管理,由所在区建筑工程市场管理机构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三、施工现场生活区建设费用,纳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略,有需要请向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负责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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