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确认其等级并 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办法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编辑:n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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