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土地纳入政府储备范围
国土部昨天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本报讯 为增加政府手中的“熟地”供应,让更多的土地具备用地条件,从而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有效防止开发商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昨天,国土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今后,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等5类土地将被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
“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抓手”,昨天,国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6年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在上海诞生后至今,全国已有2000多个市、县相继建立了这项土地制度。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各地政府供地和管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多个部门供应“生地”和协议出让为主,改变为由土地管理机构集中统一供应“熟地”(即产权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土地)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这些变革增强了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昨天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将土地储备制度的功能定位紧扣“调控”二字,进一步明确: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并明确5类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而土地储备制度的运作模式也同样紧扣“调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此次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一个重要环节———理清土地产权,即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后,先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然后对土地进行再配置。“理顺了政府供应土地的产权关系,客观上提高了政府供应‘熟地’的能力。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加快前期开发速度,使政府手中的‘净地’多起来,使更多的土地具备用地条件,从而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
此外,因土地储备需要数量不菲的资金支持,这就意味着土地储备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对此,《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土地储备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如果涉及银行贷款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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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766公顷 最晚明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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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是位置比较好的住宅地块,比如广渠门外十号地,建设用地规模4.2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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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认为,大量居住用地上市可能对北京居高不下的房价起到抑制作用。
(编辑:Arn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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