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道太乡石柱源至外翁村康庄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已由龙交复[2006]9号文批准建设,总投资约230万元。项目业主为龙泉市道太乡政府,该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底建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就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计划工期。
龙泉市道太乡石柱源至外翁村康庄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从石柱源至外翁村,全长为7.876公里;总投资约人民币230万元;共分一个合同段;计划工期12个月。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龙泉市土建(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其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携带: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单位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7、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原件核查及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到浙江省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四、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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